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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洗选厂电缆 触犯刑律落法网

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部分金属储量减少,市场价格上升,金属铜就属其中之一。看着铜价上涨,不少非法分子打起了发横财的注意,屡屡对电缆或光缆下黑手,剥皮卖芯获取非法利益。近日,永善法院审理一起涉电缆盗窃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0月,永善县茂林镇某村的汪某两次窜到位于该村的某洗选厂,携带作案工具先后盗窃厂内电机电缆连接线后剥出电缆中的铜芯销赃,获赃款五千余元。10月26日,汪某到洗选厂后面的山洞生火烧第二次盗窃所得电缆时,火光将洗选厂工作人员吸引了过来,汪某被捉个正着,当即被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数起,构成盗窃罪,鉴于汪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我国《刑法》中,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两个罪名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范畴,侵犯的犯罪客体为公共安全。本案中汪某盗窃的电缆乃洗选厂内部使用的连接线路,不属公共通信、电力设施,遂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