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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医院送饭捡钥匙 心生贪意盗走电动车

因母亲生病住院,被告人饶某送饭时在医院停车棚内捡到一串钥匙,便盗走被害人电动车。2012年10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饶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1月15日中午,被告人饶某因母亲生病住院,骑电动车来到新干县人民医院送饭。当饶将车子骑到住院部停车棚内时发现地上有一串他人遗失的电动车钥匙,便将该钥匙捡起藏于身上。饶送好饭后,返回到停车棚内,见四周无人,遂用拾得的钥匙将失主杨某停放在车棚内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电源锁打开并将该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02元。2012年1月2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饶某在其弟弟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50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