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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

  根据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拘役不超过1年


文章来源: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吴益辉[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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