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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做好死刑案件审判监督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
完善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积极做好死刑第一、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认真审查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探索有效开展死刑复核监督的措施,建立对死刑复核案件申诉的受理、备案、审查和办理制度。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或者长期不能核准的死刑案件发表监督意见的制度。省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监督。
文章来源: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吴益辉[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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