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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室行窃被直播 小偷被警方当场擒获

女子入室行窃被监控直播

网易新闻讯,来京务工的李先生在丰台科技园某小区与人合租了一套房,春节期间赶回老家过节,心想房间也没有贵重物品就没有锁闭房门。1月30日下午3点多,李先生的手机响起,拿起一看是家中网络摄像头传来的画面,画面中一名女子正在他的房中翻东西。家中有小偷,李先生立即报了警。接到报警后,丰台科技园区派出所的民警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添加了李先生的微信,获取了现场图像。赶到现场,民警发现房门没有关,室内有一名女子,正是图像中的嫌疑人,随即被民警控制。据了解,嫌疑人周某(女)是李先生室友的朋友,过年期间临时借住在这里,当天趁家中无人溜进了李先生房间行窃,不想被网络摄像头全程拍了下来,抓了现行。在派出所,嫌疑人周某供述了入室盗窃的事实,现因涉嫌盗窃已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据办案民警介绍,通过网络摄像头发现嫌疑人、抓获嫌疑人的案例不只这一起,在家中安装一些技防设备,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防范水平。

入室盗窃触犯刑法可获刑

对于女子的盗窃行为,盗窃金额构成刑事犯罪的,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