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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文章来源: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吴益辉[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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