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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03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3年4月14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5月29日我区加强当前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我区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市场的专项整治以及开展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原则要求于2003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进行检查验收,12月总结。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全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边检查、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围绕改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提高生活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使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县乡以下中小型白酒、冷饮、饮料生产企业(作坊)和水发食品生产作坊等生产企业(店)。重点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规范生产场所卫生要求。 
  (二)食品流通领域:主要是城市、县城散装白酒、小食品、饮料、糖饼和副食品市场。重点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海产品、蜜枣、腐竹、米粉、粉丝等)、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京证制度。北海、钦州、防城港市重点开展成河豚鱼干、用DDT等农药浸泡鱿鱼等海产品的整治工作;梧州、贺州、桂林市重点开展掺加“吊白块”蜜枣的整治工作;贵港、玉林、桂林市重点开展掺加“吊白块”腐竹的整治工作。 
  集贸市场主要整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私宰肉、病死肉、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以及规范熟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问题(销售点标示加工地址及加工地卫生许可证)。各地要选1-2个市场进行示范。 
  中小学学校周边主要整治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流动摊点。 
  (三)集体食堂:主要是学校学生食堂。重点整治食堂卫生设施、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和防范投毒措施,并指导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防范投毒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对肉、青菜及配料要验收把关,对青菜农药残留检测要推广使用农药快速检测纸片。 
  (四)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主要是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单位(摊贩),中秋月饼以及临时节日食品供应点。重点整治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并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或定点采购食品原材料制度。 
  (五)中秋月饼:主要是县、乡镇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按照糕点厂卫生规范要求进行审查;要求乡镇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采用独立小包装,并加强月饼馅料及原料的监督,禁止使用过期馅料、腐败变质原料。 
  三、工作步骤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以前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气氛。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以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当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30日以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卫生局牵头,会同旅游、经贸、公安、农业、教育、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整治。原则上6月份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校园食品,学校食堂、供水、蔬菜农药的整治工作;7月份开展冷饮、饮料加工的整治工作;8月份开展蔬菜农药监测、大米的流通领域食品市场整治工作;8月一9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市场、节前旅游景点食品安全(含宾馆饭店)的整治工作;10月份开展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肉类食品的整治工作;要求每月10日前分别上报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 
  (四)督查整改阶段(11月份)。11月20日,各市(地)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要求于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厅。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从上到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治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教文卫的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任相应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食品卫生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市级卫生局要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区)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食品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以及预防食品中毒的有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避免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自治区卫生厅要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或《南国早报》公布有关全区重大案件,通报食品卫生质量,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各市、县(区)卫生局也要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墙报、开展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进行宣传。 
  (三)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各市、县(区)要建立起由卫生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审核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卫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卫生质量;工商部门要严厉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要坚决取缔乱摆乱卖、乱搭乱盖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出租房的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同时要教育学生不要到食堂以外无证食品点贩购买食品;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促使学校食堂进一步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及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个人卫生、原料采购索证、加工用具、餐饮具消毒以及卫生管理制度,全面防范投毒设施。卫生部门要对每个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做出详细记录,并出具监督意见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校长为学校食堂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食堂的卫生质量负责,要加大对食堂的建设投入,确保食堂的硬件建设,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食堂进行承包或出租的学校,学校每周至少要对食堂环境及内部卫生情况、食品采购索证情况、食品、原料质量情况、加工过程卫生情况、食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一次以上,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自我经营的每月检查2次以上。 
  (五)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特别是自备水源的单位)。卫生部门每学期抽检一次以上;对自备水源的学校,学校应当采取有效的消毒、防污染和防范投毒的措施,保证供水的卫生质量。有二次供水的学校,每年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次。 
  (六)不断规范餐饮业的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要在餐饮业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按级别高低分类进行监督,对C类单位要强化监督,对D类单位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整个单位的卫生质量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本单位进行管理,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是加强原料进货渠道及索证管理,原料采购要定量,不要积压,尽量采购定型包装的食品及原料,采购要素证,保证原料卫生质量,蔬菜要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采用有效方法去除残留的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加强加工场所、加工过程的管理,生产、加工场所要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污染,要完善卫生设施及餐具洗消保洁设施。 
  (七)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管理。五一、国庆、元旦前,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要对旅游景点食品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经营,查处伪劣食品。 
  (八)以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一是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二是查处销售和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咸河豚鱼干、用DDT等农药浸泡鱿鱼等海产品及掺有“吊白块”的米粉、粉丝、蜜枣和腐竹;三是查处经营私宰肉、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水发产品、米粉、粉丝、蜜枣和腐竹的抽检,查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饭店、食堂的畜禽肉类的兽医检疫。 
  (九)冷饮店要有固定场所,要有专用加工间,生产用水要符合卫生要求,饮料生产要采用全自动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生产“三精水”;在冷饮、饮料加工业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十)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防范投毒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投毒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把整治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农产品加工、酒类制造、成品饮用水等企业协调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和暴力抗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学生食堂等全面检查,在学生中开展食品卫生等教育,使学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的监测与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等危险化学品清理收缴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蔬菜基地农药使用的指导及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站(点)和客运车辆上食品经营摊点的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点)擅自提高食品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宣传部门切实做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例》、《集贸市场食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统一全社会思想,减少治理阻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把整治工作和规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指导的服务和卫生安全信息的引导,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四)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涉面广。要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明确工作的基础、重点、核心,实现食品卫生安全的根本好转。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自治区在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设立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320065;传真:0771-5317810;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0号;邮编:530021;电子邮箱:gxjdyk@sina.com。 
   
 
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继续负责今年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对各地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药品市场的整治。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制售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药物、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产品的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有关信息的监督检查。对打着高科技旗号、盗用权威机构名义、谎称偏方或秘方发布虚假不实广告、制售假劣防治非典型肺炎药物、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对医疗机构用药及其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医疗机构制剂,对农村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用药情况和各类特色诊所、门诊部用药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重点是对基层、农村经营和使用单位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 
  (五)对篡改生产批号和篡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专项监督检查; 
  (六)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七)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避孕套、不按标准生产和包装避孕套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假劣避孕套和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避孕套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避孕套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时间安排 
  (一)3月-9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4月开展打击制售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药物、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三)1-6月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和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专项整治; 
  (四)7-10月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制剂、过期失效药品、篡改生产批号和说明书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包括城市和农村),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治中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整治市场秩序。在整治工作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特别对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标本兼治、狠抓治本。 
  对药品生产企业,今年主要抓好规范工作:(1)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购销行为,督促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购进、产品销售记录;(2)整顿规范药厂办事处,做好办事处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办事处的监管,防止办事处变成经营机构。(3)做好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的培训发证、登记管理工作。 
  对药品经营企业主要是抓经营行为的规范,重点是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渠道、合法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储存条件,尤其是阴凉库的运行。 
  对医疗机构主要抓好:(1)监督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在库管理制度(购进记录参照药品经营企业);(2)积极会同卫生厅制定城镇个体诊所用药目录,开展城乡医疗诊所用药的专项检查。 
  (四)整治、打击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推动药品诚信工程建设。鼓励优势药品经营企业兼并收购其他企业;大力扶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GSP改造。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倡导不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诚信工程建设,探索药品诚信工程的好形式(如星级药店评比、放心药工程等),逐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并在合法的零售药店悬挂统一标志,推动药品诚信工程建设。 
  (五)加强农村药品监督,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不断完善。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农村药店、农村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加大对农村药品质量的抽验,启动快速鉴别方法的培训和应用。各药监局尽快做好人才准备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信息员网络。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的探索,积极引导农村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允许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到各县、乡镇异地设立批发网点,建立农村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乡镇连锁店,对在乡镇开办的连锁店要优先审批。对设有零售药店的圩场,批准合法零售药店在赶圩日摆摊卖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审批工作,积极探索村级药品的供应模式,发挥村卫生院供应药品的作用。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实现我区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坚持依法打假和综合执法,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加快发展现代农资流通方式,从源头上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积极培育优质农资品牌,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我区农资打假工作新局面,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2003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仍然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即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查处。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包括鼠药、卫生杀虫剂等)、兽药(包括渔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特别是重要、短缺、紧俏的农资产品。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农机技术鉴定证书)、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的整治力度,对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进行清查清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重心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查市场、抓源头、端窝点,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努力实现“五个结合”,一是把农资打假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打假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把农资打假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三是把农资打假与农资质量监管结合起来,四是把农资打假与扶优创品牌结合起来,五是把农资打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03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2-4月,第一次集中查处阶段。即全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一号战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能,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 3·15"期间掀起全区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2月中旬,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部分地区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等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5-6月,重,或督办阶段。各地、各部门对第一次集中查处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市场以及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办。其中5月份自治区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农业系统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农资打假工作进行检查。 
  (三)7-8月,第二次集中查处阶段、即全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二号战役”。各地、各部门再次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双抢”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在全区范围内第二次联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部分地区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等商品质量进行抽检。8月,自治区农业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赴全区各地,对各地农资打假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四)9-10月,重点整治阶段。各地、各部门对集中查处和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其中9月为全国农资质量月,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对农民群众农资识假防假和安全使用的知识培训。自治区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名优农资产品宣传展示活动,向农民群众推荐一批优质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五)11-12月,总结表彰阶段。各地、各部门对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年底自治区计划联合表彰一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并向社会发布“2003年广西农资打假十大案件”。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农资打假工作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单位的作用,组织协调好各地农资打假工作,农业部门内部要坚持综合执法,与有关部门间要加强联合执法,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供销、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立一支既懂法、又有专业知识、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农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成为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谋求部门利益和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三)完善机制,增加投入,扩大宣传,增进交流。加快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举报和投诉机制,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及跟踪追查机制,跨区域、跨部门打假联动机制,公安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信息交流交换与发布制度,农资质量监管、质量承诺和可追溯制度,执法监督管理公示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强农资打假执法装备和手段,确保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正面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在全社会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资市场的良好氛围。严格规范农资广告宣传,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认真查摆和分析问题,按时上报打假工作统计表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及其它重要情况。从2003年起,凡是跨县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跨省案件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市(地)、各部门农资打假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的时间和要求:一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各市(地)有关主管部门将本系统截止到本季度的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及统计表、农资打假情况及统计表报市(地)农业局(农资打假办)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二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各市(地)农业局(农资打假办)将本市(地)截止到本季度的农资打假情况汇总并报送自治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是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各市(地)、区直主管部门将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五是自治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办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简报,并在广西农业信息网上开设农资打假专栏。各市(地)每个月要及时报送农资打假信息3条以上。六是为了推动全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地)农资打假办应按照规定使用自治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广西农业信息网上为各市(地)设置的“3·15农资打假专用信箱”收发有关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有关材料。 
  自治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通信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人:李小球,联系电话/传真:2182556,电子信箱:315@gxny.gov.cn。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力争通过整治,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评估,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范国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整治工作由自治区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人员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发货方、收货方的责任,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必须找有运输资质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承运。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在发货时,要查验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车。承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严禁超载。要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普通货运从业人员的法规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无资质的单位、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加强日常上路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由铁路部门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站段、专用线、专用铁路的整治工作,制订和切实落实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从事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关、停、并、转。 
  由广西海事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整治。广西海事局会同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安全和防溢油污染作业条件等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指导危险货物码头、设施所有者或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和实施装卸油类的码头、装卸站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纠自查完成后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同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会同安监、经贸、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对水上加油站(加油船)的治理整顿,逐步规范水上加油站(加油船)安全管理。 
  沿海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制定和发布港口溢油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整治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通过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估等工作,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目的。要继续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没有开展安全评价的单位,在其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以上各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整治工作逐个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具体措施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应条件的,不得继续生产。属落后生产工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生产的,坚决关闭和取缔。要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作为涉及安全审批事项的重要依据,企业不进行自查自纠,不开展安全评价(估),以及安全评价(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其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安监部门出具意见的,各级安监部门都不得出具。 
  质监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并严把审查关。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 
  (三)开展“回头看”,巩固去年已经基本完成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 
  由各级安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本辖区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再次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有关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 
  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收缴非法剧毒化学品,对单位非法购买、储存、运输、持有的剧毒化学品和流散在个人手上的剧毒化学品一律收缴。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案件实行倒查,将彻底查清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来源作为结案的重要标准,追究有关责任人,从源头上堵塞剧毒化学品流散社会的渠道。 
  (四)各级安监部门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评价,严把市场准入关,淘汰那些经营规模小、管理素质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 
  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场(点)和销售网点,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销售行为。 
  (五)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由自治区环保部门牵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规划我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流失和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六)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整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强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收发制度。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七)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负有培训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令第6号的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严格考核发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利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普查,建立各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四、整治工作的安排 
  全区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年底结束。一是5月底前企业继续进行自查自纠,有关部门作好调查摸底。二是6月至11月份开展集中整治。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行政规章的规定,根据整治的内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在整治中,要依法坚决取缔各类非法从业单位,尤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严格审查、审批发证条件,依法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认真整改。经整改达到有关要求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吊销营业执照。前一段整治已取得明显效果的,要继续巩固成果、完善提高。三是12月组织验收。市级政府对其下一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自治区将于12月底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本地去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以氰化钢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2]36号)、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十部委(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经贸安全[2002]222号)和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克服厌战情绪。各地要确保去年各地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相对稳定,为他们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把整治工作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促进整治工作的深人进行。 
  (五)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按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有关规定,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责任。 
  (六)搞好评估,夯实基础。各市(地)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在深化整治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和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把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合理安排,共同推进。通过安全状况评估,摸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引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基础,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安全状况评估,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环节、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把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动态资质管理,做好资质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资质证书。通过清理整顿,扶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我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我区的房地产市场。 
  (二)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一是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出让土地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和利用土地;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二是坚决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和承购人必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使用全区统一印制的《房屋购销合同》。三是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制度,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切实把好交付使用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商品房进入市场。 
  (三)查处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三是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四是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五是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严厉打击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一是打击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二是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三是打击承诺与实际不相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的行为。四是打击广告内容不规范、使用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的行为。 
  (五)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二是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三是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四是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 
  (六)加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问题和配套不完善、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的物业管理公司等,要严肃查处。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03年7月-9月)。由各市(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组织抽查(2003年10月)。自治区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工作总结(2003年11月),各市(地)对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自治区建设厅。 
  三、加强领导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好此项工作。要加强汇报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行政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劣质建材产品问题,突出重点、坚决彻底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对建材市场的专项整治,使全区建材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经济秩序有明显好转,确保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质量,同时让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购买使用家庭装修材料,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整治的重点 
  (一)巩固去年劣质钢材的打假成果,继续严厉打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和使用“他条钢”生产建筑用钢材等违法活动。对“地条钢”生产厂家实施“黑名单”监控,严打反弹。对“地条钢”生产窝点做到“五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同时,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建筑用螺纹钢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劣质室内装修材料专项打假活动。要结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以涂料和人造板为重点,一是查处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的违法行为;二是与行业协会和名优产品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三是从查处不合格的原料、工艺和设备入手,探索从源头控制劣质室内装修材料的治本措施。 
  (三)开展建筑用低压电器打假工作。配合国家城乡电网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质量监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度表等违法行为。对劣质电线电缆,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使用废旧塑料和回收旧铜材等废旧原料生产电线电缆的违法活动。 
  (四)开展建筑用铝合金型材打假治劣行动。加强对各地市场上销售的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的监督检查抽样,将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于通报。同时与区内的名牌铝业型材生产企业合作,推行名牌战略,用优质的产品占领市场。 
  (五)开展水泥产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对水泥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无复膜水泥包装袋和不合格复膜水泥包装袋的违法行为;查处以低标号水泥冒充高标号水泥销售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袋装水泥净重不足的违法行为。在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同时要督促企业整改。 
  (六)加强对防水卷材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防水卷材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抽样,对确认质量低劣的产品坚决查处,清除出市场并予以通报。 
  三、时间安排 
  (一)计划实施阶段:6月-9月,各地制定本地的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阶段:10月上旬,各地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 
  四、整治工作及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演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各市(地)、县要抽调力量,统一行动,同时要以大局利益为重,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工商、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必须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查处到位,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揭发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按照有关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面,提高人民的参与意识。在确保行动时间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追踪报道,对于故意制售伪劣建材的经营者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和曝光。对名优企业的优秀产品也要予以播报和推广。一方面要加大对此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查处大案要案、采取治本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另一方面要抓阶段性成果情况综合分析宣传报道工作。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上下联动不能脱节。发现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各市的“工作方案”、“书面汇总材料”及行动中的动态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联系电话:0771-5328742,0771-5323202;联系人:廖文军、杨芳、张传。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03年10月30日前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此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后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有序运行为目的,全面治理整顿汽车市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组织领导 
  全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经贸委、交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厅、南宁海关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各市(地)根据要求抽调力量,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声势,抓出成效。 
  三、整顿的主要内容 
  汽车市场,包括零配件市场、维修市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重点打击目录外企业以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走私散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人无证无照经营及使用报废零部件或假冒伪劣商品维修各类机动车,盗用、套用转让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合格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方法与步骤 
  一是摸底调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二是要查源头、端窝点,各地要全面清理检查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及零部件销售市场、旧货市场、经营部门店、修理厂、金属回收企业等各类经营企业和以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名义出现的各类汽车及零配件市场。三是统一行动,全面出击。 
  五、时间安排 
  6月为全区统一集中整治时间,6月以后各地转为日常监管及小范围清理整顿。7月底,各地要将统一行动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上报自治区工商局整规办。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和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演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清责任。要以大局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摒弃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加强配合,致力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三)发动群众举报、揭露汽车市场中的制假售假行为,在社会上营造打击非法拼装汽车和机动车市场中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市(地)、各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追踪报道,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行动成果,扩大影响,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五)做好请示汇报工作。专项行动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大案要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情况书面汇报到自治区工商局整规办,由自治区工商局整规办整理汇总后报自治区整规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通信产品市场 
  (-)整治重点:通信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进网许可证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售后不落实“三包”,尤其是对移动电话。 
  整治的重点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及玉林市等城市。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阶段:6月,通过新闻媒体和发布通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鉴别通信产品真伪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设立举报监督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同时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2.摸底调查阶段:7月,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及玉林等城市进行摸底,调查通信产品销售现状。 
  3.确定整治重点:8-9月,对重点地区的通信产品市场进行集中、突击检查,对不合格的通信产品依法查处。 
  4.整治实施阶段。10-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 
  5.总结汇报阶段:12月,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总结经验,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对通信产品市场监管制度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通信服务市场 
  (一)整治重点:阻碍互联互通、价格恶性竞争和网间服务质量;整治的范围为各地级市。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市场,诚信服务,创文明企业”活动;各相关公司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实施阶段:4月至12月,分别对互联互通、电信业务市场和电信服务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1)互联互通。加大网间通信指标监测,对企业提出有争议的网间接通率及通信质量,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测;严格执行公用电信网间的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互联互通例会;每月按要求上报网间通信质量报表;对局数据等通信质量指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发生网间主要通信障碍,杜绝人为通信障碍发生。 
  (2)电信业务市场。每月召开电信业务市场例会;不定期对全区各市(地)的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乱收费、擅自改变计费单元行为依法查处;建立通报制度。 
  (3)电信服务。组织对电信营业窗口进行检查;5月至11月开展电信服务满意度指数测评;利用技术手段对通信质量主要指标进行抽测,确保计费准确率、接通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4)专项整治。组织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抽查执行情况,对阻碍互联互通、违反国家电信资费政策行为进行处罚。 
  3.总结评比阶段:明年1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的整治工作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广西区电信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铁通广西分公司、广西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按此方案的要求、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全面整治,力求真正取得实效,使通信产品、服务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今年我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物价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一)进一步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开展以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为重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城乡电网改造和电价整顿。在完成农村变压器配电台区改造的网区已经施行一县(市)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使电量、电价、电费公开透明,进一步降低并稳定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电力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向农民建房乱收费仍是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必须规范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对农民建房审批行为,尽快实现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少、农民建房负担明显减轻的基本目标。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监督,重点对农业生产用水价格、农业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并坚决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采取措施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长效管理。目前我区绝大部分的乡镇村(屯)都建起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为充分发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作用,防止一些单位和部门乱提价、乱收费违法行为,我区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逐步在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村(庄)聘请价格监督员、联络员,改善农村价格管理薄弱的局面,并依靠农村广大监督员联络员对公示牌进行维护管理;二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公示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形成“公示一举报一查处”的良性工作循环。 
  (二)整顿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逐步增加试行学费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完善大中专院校学费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让学生灵活安排选修课程和缴费金额,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同时降低学校的教育成本;提高教学质量。 
  继续清理中小学收费;在完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基础上,试行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控制非“一费制”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固定宣传橱窗或醒目地方设置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墙),长期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村费税改革,取消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村提留、乡统筹费。 
  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是清理中小学收费,整顿代收费、借读费、择校费以及部分大中专院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 
  (三)整顿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进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审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外,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不得在国家制定的3966个项目外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自治区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住院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等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水平的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同而分别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级别的差价,以引导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价格稳定因素。 
  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的宣传力度。1、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以多种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价格公示。3、始终把握好舆论宣传导向。要从正面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讲清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从全局上讲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建立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体系。对分解项目、分解内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指导价或扩大浮动幅度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规范药品价格管理,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尚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要尽快制定公布,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际执行中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对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核定价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在防治“非典”期间,对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实行临时限价措施,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防治“非典”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关治疗、防治“非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价格;对乘机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确保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继续深化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信用建设。重点是做好明码议价、明码标价、明码削价三色标价签的推广工作;在医院和公路部门开展明码标价规范工作,提高明码标价的行业普及率;巩固铁路、电信、石油行业的明码标价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预防经营者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整治:1-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生产用水、农业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底,全区初步建立覆盖乡、镇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监督网络可以延伸至村(庄)。 
  (二)教育收费整治:三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完善大中专院校学费学分制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取消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村提留、乡统筹等政策规定;秋季开学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三)医疗服务价格整治:10月份出台全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规定;11月份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四)药品价格专项整治:年内继续分批审定公布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防治“非典”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五)价格信用体系建设:三季度会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广西第六届“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年内完成宣传发动、报名、行业考核推荐工作,明年一季度完成社会评议、评委会考核评定、表彰命名工作。 
  (六)总结验收:自治区物价局将根据各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和抽查。12月份由物价局派出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地)全年各次专项整理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今年整顿价格秩序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密切配合。今年价格秩序专项整治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上、下级之间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做好调查研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针对本地区有关部门、行业的价格和收费基本情况、价格违法的主要表现及原因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和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