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宝马车内身亡
15日9时许,深圳横岗一汽修厂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送修宝马车在店门口起火,众人灭火后发现车内有一名9岁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赶到事发修理厂时,周边绿化带还拉着封锁线,起火轿车已用崭新的雨布盖了起来,车旁还有几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打开雨布后,可以看到这是一辆宝马车,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烧焦的味道。
参与救人的保安杨先生介绍,汽修厂门 口停放的车辆都是客户送来维修的。15日9时许,其中一辆宝马车忽然起火,杨先生及修理厂员工赶紧提着灭火器去救火。当时浓烟滚滚,众人还以为是车辆自燃。等大家手忙脚乱将火扑灭后,竟发现车内副驾驶位置有一名小男孩,当时已被大火及浓烟熏晕过去。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想到就是先救人,赶紧将男孩从车内抱出,放在旁边进行人工呼吸,并按压胸口。抢救了10多分钟后,男童没有反应。民警很快赶到,120急救医生也做了抢救,但男童已经死亡。
对于起火原因,据参与救火的人称,这两天早晨比较冷,孩子可能在车内用打火机取暖,从而酿成惨剧。
杨先生说,事发后男童父母赶到了现场,“父母过来也不太伤心,听说是抱养的。”据透露,该男童平时家庭关系紧张,14日疑在家中拿了一些钱被父母责骂,晚上因为害怕没有回家,其父母也没有寻找,男童就自己跑到汽修厂,并躲在车内。
15日下午,深圳警方发布消息称,15日9时20分许,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某汽修厂内一辆轿车起火,修理厂员工发现后迅速将明火扑灭,并从车内救出一名昏迷儿童。受伤儿童王某(9岁,男,广东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着火轿车系汽修厂内维修车辆,车门锁已拆除,可自由进入。经现场勘查,车内发现一只红色打火机,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父母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及其《婚姻法》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四)引导和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