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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董事长侵吞公款6500万 二审维持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宋文代担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有股代表、监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乾坤公司股份溢价款等财物价值6504.5万余元,3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宋文代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特别恶劣。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2年1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将该案交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以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