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死刑知识

女死刑犯临刑前1小时检举一杀人嫌犯

 1月13日,葫芦岛市一名将自己同学杀害想骗取保险金的女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的前一个小时,因检举一杀人嫌犯,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暂缓对这名女杀人犯执行死刑。目前,相关部门对女杀人犯所检举的内容是否属实展开调查。
  ■临刑前 女死囚要检举  
  1月13日早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葫芦岛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葫芦岛市看守所,把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从监舍里带出来,按照规定,将对他们验明正身。正当法官、检察官准备对一名叫胡×的女杀人犯验明正身时,这名女犯人高声说:“各位法官,打扰你们一会儿,我要检举一名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官当即对这名女犯人进行讯问,胡某检举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现场指挥的法官经过分析,认为胡某检举的情况有可能成立,于是立即向法院领导汇报。随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用电话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对胡某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经过研究,同意对胡某暂缓执行的建议,胡某被送回监舍。 
  ■生死难定 全看检举案件   
  葫芦岛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介绍,胡某只是暂缓执行死刑,暂缓执行期间,胡某检举的案件将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案件明显不成立,胡某还将在短期内被执行死刑。 
  葫芦岛市的一名律师说,胡某的命运与她检举的案件是否成立密切相关。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胡某检举的故意杀人案确实存在,并通过胡某的检举破案,按照法律规定,胡某属有立功表现,法院可能根据胡某的立功表现,令其免于一死。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她检举的案件不成立,或者虽成立却无法破案,那么胡某的立功无法认定,她还将被执行死刑。 
  ■罪行回放 杀同学为骗保  
  2003年12月,27岁的胡某在保险公司为同学张某上了一份人身保险,根据这个保险合同,如果张某意外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保险金10万元。胡某为张某上保险后不久,就伙同绥中县的男子薛某,并在丁某的参与下,将张某杀害,然后弃尸于绥中县的一个涵洞内。 
  之后胡某到保险公司索赔,说:“张某在沈阳吸毒死亡了。”但是保险公司要求胡某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胡某无法办到,结果没有骗到保险金。此案于次年被葫芦岛市绥中县警方破获。
  胡某、薛某两人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警方即将对胡某检举的案件是否属实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