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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方法有哪些 刑事证据采信规则是怎样的

 吴益辉律师,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询问证人方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作出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

刑事证据采信规则是怎样的

说到刑事证据采信规则,它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则来执行的,不能有半点马虎,必须公平公证。那么,刑事证据采信规则有哪些呢证据采信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刑事证据采信规则

证据采信规则的原则是对证据采信的重大问题所作的原则规定,它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对正确进行证据采信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提供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审查认定证据,以及其他涉及证据的各项规定,都体现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证据采信过程中,实事求是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造出来的;第二,在证据采信过程中,必须坚持主观服从客观,防止主观随意性;第三,证据的采信必须经过示证、质证和控辩双方的询问才能采用。

2、惟一性的原则

全案的证据经过排列、组合之后,必须是排除了一切矛盾,而达到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一致,证据与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

3、疑案从无的原则

无论是从惩罚犯罪的目的出发,还是为了保障人权,都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证明,承认“可知论”并不等于每个案件都可以查得水落石出。疑案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出规则,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达不到证明标准,就必须转化为“无罪的判定”。实行疑案从无的证据采信规则的指导意义在于:第一,当证据与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排除时,应当采取疑案从无的原则,存疑不起诉。第二,当证据采信达不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仍然要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定罪量刑。

二、证据采信规则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根据认识论的矛盾法则,全案的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3、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情节均有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证据加以证明;

4、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

综上所述,关于刑事证据采信规则,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证据的采集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原则来进行采集,对于刑事证据来说,尤其是要注意实事求是的原则、惟一性的原则以及疑案从无的原则来进行。